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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土壤肥料学会、浙江省生态学会和浙江农林大学共同主办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通过本竞赛,引导大学生关注热点环境与生态问题,提高大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培养后备力量。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是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土壤肥料学会、浙江省生态学会和浙江农林大学主办,省内高等学校承办,赞助单位协办,面向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本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政府主办、学校承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竞赛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时间一般安排在3-11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设竞赛委员会,竞赛专家委员会、竞赛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 竞赛委员会由竞赛主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秘书处单位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竞赛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4年,届中可根据学校岗位调整进行适当的增减或者替换委员。竞赛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制定、修改和审定竞赛章程;

2. 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3. 认定评审结果;

4. 确定每届竞赛的承办单位;

5. 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6. 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竞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聘请环境生态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竞赛专家委员一年一聘,亦可被连续聘用。竞赛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制定评审规则评审实施细则;

2. 审定评审专家资格,确定评审专家组成

3. 参加评审工作

4. 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第七条 竞赛仲裁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邀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要负责对竞赛全程的纪律检查、纠纷处理、投诉仲裁等事项,确保竞赛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八条 竞赛秘书处设在浙江农林大学,由该校教务处和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落实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竞赛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第三章 竞赛主旨与内容

第九条 竞赛主旨:创新生态环保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一届竞赛可围绕大赛主旨确定一个竞赛主题。

第十条  竞赛内容:大赛作品分为科技实验类作品、科技理念类作品和科技实物类作品三类:

1.科技实验作品应围绕环境、生态领域的相关科学问题,开展自主性设计实验或者野外调查工作,获得实验或调查结果,形成论文提交

2.科技理念作品应该是围绕主题的一种创意、理念、产品的虚拟概念设计,也可以论文(报告)的形式(须含虚拟概念设计图)提交;

3.科技实物作品应该是体现大赛主题内涵的发明制造或者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以论文(报告)提交,同时需附上实物(软件)的照片或者视频等附件材料,现场答辩最好呈现实物

第十一条 作品要求

1.立项报告:包括研究综述和竞赛设计。

研究综述:紧密围绕参赛队竞赛内容,阐述相应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须附上相关的参考文献,字数 2000-6000 (参考文献不计算在内),要求内容切题、信息准确、写作规范。

竞赛设计:应包括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意义、研究内容、实验方案、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及预期成果等,要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规范性。

2.作品完成过程记录以及论文(报告

各参赛队务必做到尊重事实,认真记录,保证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和各项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作品相关实验记录和数据均需妥善保存,以供专家评阅。

所有参赛作品(包括科技实验类作品、科技理念类作品和科技实物类作品)最后均需形成论文(报告)提交,以供专家评阅打分。

第四章 参赛条件及方式

第十二条 参赛条件

1.参赛对象:浙江省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在校大学生,参赛资格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确认。

2.参赛名额:各参赛队伍数量不超过50对于上一届超过50支(含)有效参赛队伍数的高校,当年参赛队伍数不超过100支;每支参赛队伍应有3-5名队员。

3.指导老师:必须是参赛队伍所在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每队可聘1-2名指导老师

4.领队:各校领队1人,负责竞赛活动各项事宜。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赛:

1已在本竞赛获奖的参赛作品

2存在弄虚作假的参赛作品

第十三条 参赛方式

1.报名:参赛队伍需登录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报名信息,经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之后,才算完成大赛的报名

2.初赛:各高校应按每届大赛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校赛,并对作品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提交合格作品。所有省赛作品经过网络专家匿名评审,遴选出参加决赛的作品。

3.决赛:现场答辩,各参赛队对参赛作品进行现场答辩,采用队员自我陈述专家提问两种形式

第五章 成绩评定和奖项设置

第十四条  竞赛成绩由初赛网评成绩和决赛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网评成绩占最后总评成绩的比例为30%,决赛答辩成绩占最后总评成绩的比例为70%

第十五条 竞赛的奖项设置作品奖项和学校奖项。其中,作品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奖项的数量根据每一届竞赛的参赛率(P)(参赛队数与参赛校数比)确定(见下表)。学校奖项可设优秀组织奖,约占参赛学校总数的10%

参赛率(P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占参赛总比

P > 20

3%

5%

15%

23%

10 P 20

5%

10%

20%

35%

3  P  10

8%

15%

25%

48%

P  3

10%

20%

30%

60%

第十六条 竞赛委员会将向获奖团队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名单发布于竞赛网站。

第十七条 获奖作品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获奖作品在竞赛结束后保留15天的异议期,在发现违反竞赛规则或竞赛不公的行为后,参赛队可以向竞赛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并且要有申诉队员和指导教师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竞赛仲裁委员会负责对申诉进行复核并与竞赛秘书处协商后作出答复

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则取消该作品奖项,并予以通报,相应奖项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九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竞赛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用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社会赞助,专款用于此项赛事。

第二十条  竞赛申办与承办程序:

1.有承办意向的省内单位向竞赛委员会提交申办竞赛申请;

2.竞赛委员会根据申办单位对本竞赛的支持和组织情况确定下一届竞赛承办候选名单;

3.召开竞赛委员会会议,不记名投票确定下届竞赛的承办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竞赛的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修改和审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浙江省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竞赛委员会

20211022